福建泉州:5.23亿司法拍卖背后的资金迷局

作者:丁南 时间:2019-01-1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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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图片:被清场拆除的泉州江山丽园二期部分工程,模板和外架工程由施工班组垫资。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丁南

  1月2日,位于福建泉州市洛江区十八坎山的原宏益国际城建设项目区内,冷清的气息弥漫在丝丝阴雨里。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原模板班组负责人林大江穿过无人值守的宏益国际城大门,迎面是一幅写着“佳境天成”字样的广告牌和一幢烂尾的楼盘。尚未落成的宏益·奥特莱斯商城对面,一座三层的小楼曾是开发商泉州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地,他推了推落锁的玻璃大门,这里早已空无一人。顺着潮湿的路面右拐走进一大片空地,围挡里几座活动板房是安徽三建公司的项目部,如今只有项目负责人张礼拥等数人留守。

  当天有风,气温不到15度,林大江在项目部前微微蜷缩着脑袋。2017年11月28日,由安徽三建承包施工的“宏益国际城•江山丽园”在建工程,以5.23亿元被司法拍卖,而参与垫资施工的模板班组至今尚未拿到工程款和违约损失赔偿。春节将至,他说绝望里透着寒意。

  2018年12月初,经数月协商谈判,安徽三建厦门分公司正式拒绝了林大江、林彬等模板班组的停工损失索赔要求。而此前的9月10日,泉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院于2016年受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执行泉州宏益公司金融借款系列案,抵押物拍卖成交后,仍有部分人员非法占用土地和房屋。2018年4月27日,泉州中院组织400余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强制清场,买受人在当天顺利接收并入驻。

  此次被强制清场的,正是林大江、林彬模板班组的11名留守工人,还有烂尾在楼盘上的钢管、方木、碗扣架等数百吨模板物资。清场后的2018年9月17日,泉州中院分别下达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安徽三建公司和林大江、林彬要求先行确认其优先受偿权,并对拍卖标的物具有排除执行权利的异议请求。此时,距离泉州宏益江山丽园项目全面停工,已过四年时间。而安徽三建与泉州宏益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放弃优先权的一枚公章的效力真假,涉及第三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4.69亿元贷款抵押权,在福建高院延宕两年尚未审结生效。

  挪用3.5亿预售款

  开发商资金链还是断了

  由多个施工班组联名签字的一份投诉材料称,2014年9月初,泉州宏益江山丽园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全面停工,造成垫资施工的各施工班组、材料商和设备供应商损失惨重,由此产生大笔违约金和利息及诉讼案件,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埋下了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自2011年9月起便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宏益江山丽园项目,在实际销售住宅571套后迟迟不能履约交房。多次交涉未果后,业主们纷纷向法院起诉,仅泉州市洛江区法院受理的要求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的执行案件就达300多个。2016年4月份,泉州宏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涛给业主们发了一份承诺书,承诺等一笔7000万元资金到位后就开工。而正是这份承诺,让细心的业主发现销售备案总价达3.577亿元的预售款,本该专款专用却被挪用一空,致使楼盘烂尾无法交付。

  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作为最早一批购房业主之一的徐某,将泉州市洛江区住建局告上法院,认为其没有按照规定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使得开发商能够逃避监管直接从银行提款,致使楼盘工程烂尾停工。

  2016年12月20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洛江区住建局不履行开发商预售款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早在2016年11月,徐某等业主还向银监部门递交举报信,认为监管预售款账户的建设银行泉州分行有涉嫌协助挪用预售款的行为。中国银监会泉州监管分局核查后认为,建行泉州分行存在两点违规:一是未将收到的宏益楼盘项目预售房款归集到该行与宏益公司约定的项目收入账户,二是未按协议约定对预售房款支用进行总体监控。

  对于挪用3.577亿元预售款的泉州宏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洪涛,记者未能从公开渠道获取更多立案处罚信息。但资金链断裂的宏益公司,彼时已深陷诉讼旋涡。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泉州宏益公司涉及的一审、二审民事诉讼及执行案件高达700余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楼盘全面烂尾停工的2015年度,泉州宏益公司资产总额119749.0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699.63万元,利润总额-342.77万元,负债总额达109049.42万元。

  因被执行人宏益公司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2017年1月前后,泉州中院依法对宏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涛采取了拘留、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拖欠4.6亿开发贷

  烂尾楼盘新生但诉争还在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挪用3.5亿预售款的泉州宏益公司,还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累计获得开发贷借款4.69亿元,目前贷款余额为4.61亿元。但宏益公司实际支付工程款只有近4亿元,大量资金并未专款专用。

  2017年11月底,因拖欠执行标的额近6亿元贷款本息,宏益江山丽园项目被法院以5.23亿元拍卖。当地媒体在报道中称,备受关注的“宏益国际城”楼盘已获新生。

  2016年,泉州中院对宏益公司拖欠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金融借款案立案执行。银行申请的执行依据是两份执行证书载明其可就宏益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洛江区电子产业集中区6-1-1地块“宏益国际城·江山丽园”一期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和二期9-15#楼、商场、地下室车位在建工程及土地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法院委托评估,宏益公司涉案抵押物评估价69714.28万元。第一次拍卖按评估价作为拍卖底价、第二次拍卖按评估价80%作为拍卖底价,均流拍;第三次按评估价64%即44618万元作为拍卖底价,最终以52300万元拍卖成交。

  该项目拍卖后,安徽三建相关施工班组以未结清工程欠款、未赔偿违约损失、拍卖竞买物是班组垫资建设为由,仍滞留、占用原宏益公司在建项目的土地和房屋。泉州中院于2017年12月张贴公告,责令非法占用人员限期搬迁,并于2018年4月底进行强制清场驱离。

  在宏益江山丽园项目被执行拍卖前,安徽三建公司和模板班组的林大江、林彬均向泉州中院递交执行异议称,异议人与宏益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尚未解除,在建工程仍属于异议人的施工项目,异议人对拍卖的在建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权应优先于抵押权。

  强制清场4个多月后,泉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认为,异议人安徽三建与宏益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高院已受理立案,其与宏益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尚未审结生效,其请求在本执行一案中先行确认其优先受偿权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还认为,异议人林大江、林彬与安徽三建是否存在承包合同关系,是否因承包合同关系与安徽三建产生债权债务,未经法定途径确认,其主张对本案标的物具有排除执行的权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而泉州市洛江区住建局在给记者的一份答复中说,由于安徽三建与林大江、林彬等人对拖欠工程款和材料损失的分歧较大,当地政府多次调解未能取得成果。在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强制清场后,泉州法院、洛江区相关部门仍积极为相关施工班组进行调解,有望在安徽三建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债权达成和解后顺利解决。

  偏差2.7亿工程款

  蹊跷公章考问资金迷局

  安徽三建与泉州宏益公司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宏益公司主要债权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在建项目抵押权,在福建高院民一庭开庭两年多尚未审结。

  2016年12月,安徽三建向福建高院提起民事诉讼称,该公司于2011年与泉州宏益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洛江区电子产业集中区“宏益国际城•江山丽园”一、二期工程,经审核的工程造价为593660570元,宏益公司仅支付工程款120103350元,尚欠473557220元。

  但来自泉州法院、洛江区住建局的信源均证实,2018年2月1日,泉州宏益公司与承建商安徽三建签署和解协议,双方共同确认:安徽三建共完成宏益江山丽园项目工程量5.936亿元,收到工程款3.983亿元,宏益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为1.953亿元。

  4.735亿与1.953亿元欠款之间,缘何会有2.782亿元的巨大偏差?相关施工班组称,安徽三建项目部负责人张礼拥与宏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涛私交甚笃,其承建宏益项目与此不无关系。而上述欠款差价,据信已在工程施工期间,由宏益公司私下支付给张礼拥个人银行账户,再由张礼拥和垫资施工的班组结算。

  福建法院业已审结的多个民事判决及施工班组提供的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显示,安徽三建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江山丽园建设项目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张礼拥管理经营,而张礼拥以个人名义将多个分项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施工班组垫资施工。相关法院在民事判决中称,安徽三建江山丽园项目部的分包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安徽三建在给记者的答复中确认,该公司与张礼拥之间属联营合作模式,但否认与施工班组之间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并称班组劳务费用支付比例已达90%以上,林大江等班组在项目移交中“趁机提出数千万元的无理赔偿要求,可能涉嫌敲诈,班组的行为我公司已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住建局、洛江区公安分局。”

  林大江等人则向记者反映,泉州宏益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在建项目抵押贷款时,提交了一份署名安徽三建的“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诺函”,所盖公章并非安徽三建法定备案印鉴。该行为有可能涉嫌“骗贷”,将导致银行部分债权难以收回,在拍卖款分配中无法优先安徽三建的1.953亿工程欠款。

  在接受采访时,安徽三建相关负责人否认“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诺函”系该公司出具。这份蹊跷的“承诺函”来自哪里?记者未能联系上当事各方予以求证。

 

  法院判决书截图

  知情人士提供的厦门中院“(2016)闽02民终223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安徽三建除备案印章外另行给厦门分公司刻制印章一枚使用。为承建泉州宏益江山丽园项目,该“公章”出具担保函向多个自然人及厦门某担保公司融资,并将借款汇给项目承包人张礼拥“代收”使用。

  对于上述问题,泉州市洛江区职能部门在给记者的答复函中说,张礼拥与安徽三建之间的相关事项属内部管理关系,而来函所称刻制、使用“假公章”行为已进入法律程序,最后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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